与子女联手巧取豪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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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2:33 南方日报 | |
与子女联手巧取豪夺 湖南原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张秀发被判死缓 长沙消息 据《东方新报》报道,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日对原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张秀发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秀发犯受贿罪,决定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 现年63岁的张秀发原系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因涉嫌受贿罪,于2000年8月26日经省检察院决定,由长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0年期间,张秀发在担任省邮电管理局局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取利益,在决定采购邮品和施工单位、选择邮电设备过程中,先后伙同其子女张琳、张芳(均在逃)及单独收受财物折合价值人民币373.5万元。法院认为,张秀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犯罪罪行极其严重,罪该处死,但鉴于案发后已追缴全部赃款赃物,可不立即执行。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大贪官为子女陷泥淖 张秀发在离退休的前几年,却伙同其子女利用职权之便疯狂受贿,成为湖南近年来有名的正厅级大贪官。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张秀发伙同其子女及单独受贿过程中,张秀发伙同其女张芳收受的第一笔贿赂就高达人民币270万元。1997年四五月份,原国家邮电部速递局副局长陈放,与北京欧亚联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联公司)总经理许雁,请张秀发帮忙在湖南省邮电系统销售一批明信片,并许诺事成之后分1/3的利润给张,张一口答应。同月,张指示下属高价购进明信片8.5万张。同年10月,270万元打进了张秀发儿女所办的深圳乐在贸易公司账上。为此,双方还编造了一份欧亚联公司委托乐在公司筹建邮购公司的假协议。由于所购明信片进价高、数量多,导致滞销,造成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另外,1996年5月,深圳特宇实业有限公司驻长沙办事处主任黄厚义与公司经理刘金东,为在湖南邮电系统揽到业务,花重金以张秀发之子张琳的名义办妥化名“梁华”赴香港的“单程证”并支付张琳生活费。同年11月,张秀发利用担任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大楼主体土建工程议标小组组长之机,将刘、黄二人为业务承揽人的公司确定为3家候选公司的首位,交议标小组定标。之后,张秀发同意黄、刘二人从这个项目中标施工的省建六公司收取工程总价款的7%,使他们从中牟利1200余万元。 此后,张秀发利用职务之便,在下属单位选择设备过程中替人打招呼,共收受武某、刘某夫妇美元7000元,西服两套,翡翠龙牌一块,折合人民币14.15万元。 据介绍,被纪委“两规”期间,张秀发曾痛哭流涕,说为了不让子女重蹈自己当年的清苦贫穷,为子女打造一个幸福的基础,便渐渐地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从而最终晚节不保,跌进犯罪的泥淖。 从法院的判决书上人们不难看出,张秀发收受的几笔贿赂几乎都与其纵容子女胡作非为相关,或直接为子女而贪污受贿,或与子女联手巧取豪夺。有人说:“张最大的不幸,都是其子女造成的。”实际上,张秀发“最大的不幸”与其说是子女造成的,不如说是他们自酿苦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