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律法规将告别“一市两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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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2:38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陶然)作为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案例最多的地区之一,深圳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广东省总量的30%,占全国的10%,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劳动部门主办的劳动关系论坛获悉,深圳市将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协调劳动关系,其中,在劳动立法方面,借助深圳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东风,劳动部门将争取把已制定的法律法规的使用范围覆盖到这两区。 据了解,1992年深圳市获得立法权后,至今已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等11部法规,很多立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由于深圳制定的法律法规只限定在特区内施行,无法覆盖特区外的宝安、龙岗,而外来务工人员恰恰集中在宝安龙岗两区,这种“一市两制”的状况给政府部门协调全市劳动关系增加了难度。深圳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在论坛上表示,接下来除了争取把已制定的法律法规的使用范围覆盖到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同时还会出台《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并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使全市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更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劳资双方的权益和行为。 此外,深圳市劳动部门还将成立劳动争议简易调解中心,加强调解力量,力争使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案,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压力;在劳动监察方面,将建立以预防为主、区域管辖、信息连网、上下联动,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监察网络体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