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热线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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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3:0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哪些对象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男未满60岁,女未满55岁,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社区劳动组织就业的人员、用工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就业人员。 在社区劳动组织就业的人员,指通过社区服务社这类组织从事季节性工作或钟点工的人员。用工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从事某一单项劳务的人员,包括钟点工、短期临时工。自主就业人员范围就更广了,包括了以各种方式依法取得收入的人员,如文艺个体户、保姆、专职炒股者、自由撰稿人等等。 如何办理参保? 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向户口所在地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应在当月到户口所在地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同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接续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社区劳动组织或用工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按社会保险有关登记办法办理。 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某一档次作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分为7档),按10%的比例由个人全额缴费。缴费实行按年缴纳的办法,每年6月20日─30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工商银行从其个人银行账户扣缴下一社会保险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 由社区劳动组织或用工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由社区劳动组织(或用工单位)按8%和个人按2%的比例分别缴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须以参保时确定的缴费基数,补缴自1998年7月至参保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1998年7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方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参保时灵活就业人员所处年龄段划拨的比例一次性划入个人医疗账户,其余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 参保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投保的,参保后6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不得使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6个月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其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续保的,在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以及未超过3个月又不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续保后6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不得使用社会统筹基金,6个月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胡晓牧整理)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