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封阳台还要业主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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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3:1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君) 签预售合同时,阳台明明是非封闭式的,可交房时,阳台却被封了起来。房产商要求业主必须补交因此增加的2个多平方米共7000多元房款后才能交房。目前,50多位“春港丽园”的业主已经聘请律师,打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陈先生购买了一套由上海春生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春港丽园”房子,当时楼盘模型和售楼书显示,南面的阳台为非封闭阳台。但是到10月31日交房时,南边的阳台却变成了封闭式的,房产商以此要陈先生补交多出来的2个多平方米共计约7000多元的房款。陈先生认为,房产商私自更改了房屋的设计,拒付这7000多元,而房产商也没有把房子交给他。 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刘剑锋律师认为,开发商的确涉嫌违约。首先,在开发商的售楼书和房屋模型中,南阳台均显示非封闭式。根据去年高院出台的《商品房买卖纠纷若干问题规定》,售楼广告中具体明确而且能够影响房屋买卖的内容是可以成为证据的。其次,在房屋预售合同中预测面积为108.525平方米,而现在的面积则为111点多平方米。刘律师还说,在业主和房产商签订的预售房合同中也明确写出,房产商不准私自更改合同,否则合同无效。 记者就此致电上海春生房地产有限公司,接线人员称公司总经理不在上海,并代表总经理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