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除名12年后才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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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3:1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钱炯 通讯员杨克元 陆莉萍) 1991年即收到了工厂的相关除名决定,朱先生却在今年才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显已超过法定时效,昨天闵行法院驳回了其要求工厂撤销除名决定的诉请。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打起劳动争议官司,切记仲裁或诉讼的法定时效。 1990年6月间,时年49岁的朱先生调到了某机械厂工作。工作一年多,朱先生自感能力有限,于1991年10月10日向厂方领导递交了辞职报告。一方执意辞工,一方不予批准。同年11月16日,工厂作出《关于对朱先生给予除名的决定》。三天后,朱先生收到了除名决定。 面对除名决定,朱先生心中虽然不服,但没有想到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转眼间,朱先生已年过花甲,回首被除名后就业之路颇多坎坷,对其中的经济损失、精神压力等种种于己不利的因素,朱先生皆怪责于那份除名决定。终于,朱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今年8月13日,也就是朱先生接到工厂除名决定近12年的时候,他才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撤销对其的除名决定。在仲裁未予受理后,今年8月29月,朱先生以仲裁的相同要求诉诸法院,被驳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