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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住者做登记 我市出租房实行旅馆式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3:48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11月20日消息:鹿城警方昨天透露,从本周开始,警方将陆续对市区的出租房实行旅馆式管理,即房东有义务履行人员入住登记、注销及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据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市区出租房屋的数量近6万间,在暂住市区的69万多外来人员中,半数以上住在出租房里。有确凿证据表明,一些出租房成了不法分子窝藏赃物或逃避打击的“避风港”,甚至成为作案团伙的聚合点。另外,城郊接合部的一些出租房安全条
件较差,加上部分外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使火灾等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因此,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迫在眉睫。

  一般来说,出租房的房东或房屋代管人对承租人的情况较为了解,能及时掌握承租人的状况。实行旅馆式管理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租房的房东对入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要进行登记并向公安部门备案,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承租人离开后要办理注销手续。还要经常对出租房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警方强调,出租房的房东或房屋代管人应明确责任,守法经营。

  如果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对出租者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的罚款;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为暂住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处100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为暂住人员申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违法犯罪嫌疑而不制止不报告的,或者发生案件等情况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据悉,警方目前正准备对市区100多家违反法律规定的出租房房东进行行政处罚。(温州都市报许鹏怀陈志荣)(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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