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可以登记结婚 辽宁首个在押犯新郎完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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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6:50 东方网 | ||
东方网11月20日消息:高墙隔不断浓浓的情思,辽宁省康平监狱1名抚顺籍在押犯成为康平监狱第一个“新郎”,这名“犯人新郎”成了我省第一个“在押犯新郎”。 干警陪伴领取结婚证 10月23日,这名在押人员在监狱干警的陪伴下由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证处公证员进行了结婚声 女友向监狱申请结婚 2001年5月,这名犯人因犯抢劫罪被判刑5年,来到了康平监狱服刑。据这名犯人所在的康平监狱第二监区教导员何立权介绍,这名犯人今年27岁,入狱以来表现一直良好,他的女友也经常来探望,前不久,这名犯人的女友再次来到监狱,向监狱有关部门申请与这名犯人结婚,监狱党委慎重考虑后认为,尽管在押人员结婚在该监狱并无先例,但同意这名犯人结婚并不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随即将这一意见通知了这名犯人及其女友。 拍完结婚照返回拘押地 10月23日,这名犯人的女友在清原满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李洪斌的陪同下与清原公证处主任、公证员叶生共同来到这名犯人拘押地点,首先由干警陪同这名犯人外出照了“结婚照”,随后,叶生公证员对其进行了结婚声明书公证。完成这些程序后,新郎返回了自己所在的拘押地点。 何立权教导员告诉记者,这名犯人结婚的事情在监狱内引起了震动,许多犯人打听这件事,何立权教导员认为,此举不仅对这名犯人的改造有利,也触动了其他犯人。 女友其实用心良苦 据李洪斌律师介绍,这名犯人是抚顺人,他和女友是在抚顺打工期间认识的,这名犯人入狱后,他的女友经常探望他,她为了稳定男友,好好改造,才有了这个决定。随后,这名犯人的女友找到李洪斌律师,咨询相关事宜,李律师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后认为这名女青年和他男友的结婚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但民政部门要求登记时必须双方到场,李律师想起了通过公证解决这一问题。 律师:犯人可以登记结婚 抚顺知名律师林文彬认为,我国婚姻法对犯人结婚没有禁止性规定,这意味着犯人可以登记结婚,甚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也可以登记结婚,因为他们被剥夺的是政治权利而不是民事权利。 林律师同时指出,有关部门同意办理犯人登记结婚,这在合理运用法律、执行政策上是一个进步,而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敢于提出与在押犯人登记结婚,这也是一种法律意识上的提高。批准犯人结婚,不但有利于犯人改造,也有利于社会稳定,更是我国法制社会人性化的一个标志。 特别链接 全国首例监狱服刑犯结婚 7月28日,成都市双流镇女子黄晓琴郑重地向新都区司法局、大邑新源监狱递上了特殊的结婚申请。她要结婚的对象,是因盗窃罪仍在监狱服刑的男友戴宇东。 今年23岁的黄晓琴和戴宇东的女儿已满6岁。由于未满法定婚龄,一直到男友入狱都未办理结婚登记,女儿至今也没有上户口。黄在申请书中说:“我希望能够和他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做一对真正意义上受法律保护的夫妻,让我们的女儿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成为一个有用之人。”黄晓琴说:“我申请结婚的目的就是希望戴宇东能继续好好改造,让我们的孩子有一个完整正常的家。” 8月26日,这起“在押犯人结婚申请”被司法部默许,黄晓琴如愿拿到了结婚证,成就了全国首例监狱服刑犯人结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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