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谁占有了土地的增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7:10 新民周刊 | |
作者:夏业良 近年来,发生在不少城市中的腐败大案大都与土地实际占有权的让渡有关,其掠夺土地流转之经济剩余的形式或手段也极为相似。名义上的土地国家所有制与事实上的土地占有权或经营权的分离,客观上纵容土地让渡或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巨大经济剩余,被那些具有转移支配权或与权力集团沆瀣一气的少数人假冒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所侵吞。 无论农用土地或住宅用地被征的农民,还是房屋用地被征的城市居民,他们得到的补偿数额与实际市场价值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额,这些中间差额经常以较为隐秘的形式被侵占或瓜分,造成了社会共有资源的严重流失,降低了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同时也降低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败坏了社会风气,使一部分身居要职的干部陷入腐败的泥潭之中。 从各地农村到城市的为数不少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内在逻辑:农村地区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城镇中的土地国家所有制,从本质上说是所有权与实际占有权或经营权相背离的矛盾之根源。 在需要长期离开居住地时,个体农民或整个家庭对其所经营的土地并不真正拥有处置权和收益权,也就是说他们并不拥有退出权(他们无法从自己占有一定份额的要素市场中退出并且得到相应的市场化补偿)。这样农民们从根本的财产关系上就被终身固定在他们所居住的乡村地域之中,除非他们甘愿放弃这些具有内在规定性的财产权利,即被动地接受“人走权失”的预期结果。 迄今为止,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仍然是难以保障农民实际权益的过渡性制度,名义上的农民集体所有体现出所有权的缺位和实际支配权的模糊状态,其权利边界难以辨析和划定。 在城市近郊或城乡接合部,由于城市的扩展,大片农田和住宅用地日益被蚕食,而征用土地时的低价补偿与土地转手之后的高额市场价值之间形成了令人咋舌的巨大差额,这样丰厚的利润必然成为寻租者和腐败者争相追逐的对象。 近一时期,一些地方有关征用土地的争议和矛盾越来越多,并且愈加激烈,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激烈抗争,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思考。在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加速和扩展的今天,人们对土地的占有欲望越来越外显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些利益集团欺诈弱势群体,侵占其赖于生存和栖息的土地时所表现出的那种贪婪和肆无忌惮,甚至不亚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参与“圈地运动”之投机逐利者的狂热和冲动。 一些地方政府和形形色色的图谋寻租者,公然以“经营土地”和“借地生财”的旗号,滥用国家征用土地的强制性权力,大行剥夺农民或弱势群体之根本利益之实。由于现行法规中已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土地市场进行流转,征用集体土地便成为使之变成国有土地的唯一途径。这种过于单一的城镇土地资源配置机制,限制了集体土地直接参与城镇土地的市场交易,使征用土地成为城镇规模扩展过程中唯一有利的选择。由于土地征用的低成本、高收益特征,客观上又助长了城镇加快“圈地”蚕食的扩张趋势。 根据农业经济专家的测算,1987-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用地占用了近3400万亩耕地,如果按人均耕地不足0.7亩计算,大约有4000多万农民因征地而失去或减少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根据粗略估计,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低价或象征性价格向农民征地而获得的实际剩余,以市场价值计算已经超过2万亿。 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确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低补偿的土地征用制度客观上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现象,扭曲了资源配置的内在价值,当前我们应当积极探讨土地增值在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问题,切实保护农民或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同时要防范和杜绝假借公共目的、无限扩大政府征地范围和规模的盘剥食利行为。 相关专题:< 新浪评论专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