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新办法12月1日公示 综合补偿价将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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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01:58 现代快报 | |
南京市拆迁新办法12月1日公示,倾听民意后定稿实施 □快报讯(记者鲍铭东 孙洁)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建委有关会议上获悉,市民关注的南京市新拆迁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向市民公示,内容包括一个主要文件和三个附件,计划用10天左右听取市民的意见,修改后正式颁布实施。 据悉,南京市新拆迁条例将抛开原有土地级别,连土地带房屋重新设立6级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将向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靠拢。据有关人士透露,估计新标准综合补偿价将比现行203号文的标准提高10%左右。新条例实施后,将按拆迁许可证的日期,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据了解,新拆迁条例将全面与省条例对接:对大于房屋面积的土地部分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5年被拆迁的,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增加补偿的比例最低不得小于补偿金额的15%;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将结合其纳税情况等参照经营性用房补偿;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的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提高拆迁评估的透明度。新条例还将为被拆迁市民制定了两条托底保障线及廉租屋、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一整套层次分明的保障系统。这两条托底保障线为:拆迁补偿款低于7.2万的,政府保证供应其一套住房居住;设立二手房基准托底价,以防有些非成套住房补偿款过低,影响市民生活。 新条例要求拆迁人在拆迁现场设立公示栏。监察部门在拆迁现场设立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对拆迁过程中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监督。项目所在区纪检、监察、审计、建设、房产、土地、信访等部门负责对拆迁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