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18银行爆炸抢劫案的爆炸物提供者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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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04:08 辽沈晚报 | |
昨日上午,为“1·18”爆炸抢劫案提供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王福友,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在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首次公审,这也是“1·18”爆炸抢劫案已归案的最后一名案犯接受审理。法庭为这名43岁的被告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尽管王福友称不知道当初为“1·18”大案主犯张显辉的弟弟张显正(已死亡)提供的炸药被用来炸银行,但是他表示认罪,并为自己的行为后悔。 王福友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法院专门为这名43岁的矿工提供了法律援助,无偿聘请了律师。当庭并无激烈的交锋。新城子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提起公诉:2001年10月,被告人利用其在黑龙江省鸡西市一煤矿采矿工的身份,将井下采矿用炸药两包(共40管)、雷管25支,分两次交给张显正,由其转交给“1·18”大案主犯张显辉,并收取张显辉人民币200元和摩托罗拉388型移动电话一部。今年1月18日17时许,张显光(现在逃)、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在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用购买的猎枪和王福友提供的炸药爆破、抢劫运钞车,抢劫人民币220余万元,并当场炸死2人,炸伤5人。经检察机关审查,被告人王福友向“1·18”案主犯提供爆炸物并收取钱物,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记者咨询有关律师获悉,按照《刑法》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当时不知炸药是被用作抢劫 王福友在法庭上表示非常后悔自己当初的行为。据了解,王福友在煤矿工作了10多年,为人也很老实。去年10月,他担任煤矿采矿班长,有掌管煤矿炸药的便利。一天下午,他遇到了同是矿工的张显正。张显正是张显光最小的一个弟弟,去年年底在一次矿山事故中身亡。 当时张显正对王福友说,家里要炸地基修房子,要弄点炸药。王福友没有多想,就给他拿了施工中剩下的一包炸药,10支雷管。过了几天,张显正偷偷给了他200元感激费。 过了一段时间,张显正又找到王福友,说炸药没够用,能不能再弄点,并表示他会马上补上。这次王福友又拿出了一包炸药和15支雷管。事后,张显正给了他一部手机。张显正将两包炸药(共40管)、雷管25支都交给了哥哥张显辉。张显辉、李彦波先后将炸药、雷管等由鸡西携带到沈阳。张显辉还购买了摩托车电瓶等物品。张显明与张显光研制、组装成爆炸装置,还进行了爆炸实验。 为王福友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在庭上表示,王福友是在不知道张显正要犯罪的情况下提供的炸药,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再审。 “1·18”案其他案犯下场 此前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波死刑,以抢劫罪判处李彦斌死刑,四人皆已伏法;张显辉的情妇朴春子,一审以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提供枪支的张庆方也受到严惩。张显光在逃。 主任记者 王志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