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自杀 获刑五年 巩义法院宣判一帮助他人自杀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05:5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11月17日,备受当地群众关注的李俭芳帮助他人自杀案一审有果。经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李俭芳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李俭芳,41岁,1993年从项城市到巩义市小关镇煤矿打工,与同在该矿干活的张治家相识。张妻霍花桂腿部患病卧床不起,后发展至全身瘫痪。多年来,李俭芳悉心照顾这个家庭,还帮助他们做农活。2000年,李俭芳在张家住下,与张家感情密切。霍花桂因常年患病 7月1日,李俭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批捕,9月底被提起公诉。 巩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李俭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恶意不大,情节较轻,且买农药的钱为被害人所给,故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李俭芳未当庭提出上诉。②4 (熊 飞 崔建民 王庆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