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龙制衣有限公司全厂工人私章被老板收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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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0:3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位于福州福兴大道的丽龙制衣有限公司要把全厂70多名工人的私人印章全收上来,尽管大多数工人都交了自己的印章,但他们纳闷不解:“工厂收我们的印章干吗?”近日,该厂的工人打进本报热线询问,并对厂方是否会利用他们的印章做违法的事情表示担忧。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19日,记者来到丽龙制衣有限公司。一个江西的小伙子告诉记者,他11月中旬领工资 一个湖北的小伙子告诉记者,他第一次领工资时,厂方要收他的印章,他极力反对,当时,他看到负责发工资的那个人的抽屉里有好几十个印章,那个人说都是工厂工人交的。虽然最后他要回了自己的印章,但厂方对他很不满。 随后,记者找到该厂董姓厂长。他告诉记者,该厂才开始生产4个多月,厂里有70多个工人。为何要工人的私人印章,董厂长说:“发工资总要把他们(工人)的章收起来敲吧。”他说,他们厂搞模糊工资,工人的工资不公开,工资是隐私,要保护。当问及这样是否会侵犯工人利益时,他说,印章没用,厂里工人的名字他都知道,如果想做什么事,可以直接到外面刻,何必收他们的章。 私章对社会具有公信力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友雄介绍,我国对私章的使用虽未实行强制的登记制度,但当事人篆刻私章并公开使用该私章是一种公示行为,对社会具有公信力,其使用该私章与其本人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规定,本人的印章属本人所有,由本人使用,未经授权,他人不得使用。作为企业或单位的管理者收取员工或下属的私人印章,不论是否自愿,这样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他提醒说,日常生活当中,人们使用私章来代替签名的例子随处可见。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有使用私章的市民千万别将自己的私章借给他人使用,若不小心遗失,也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常使用该印章的单位及具体办事人。 (本报记者 李进林丹) 据10月20日《检查日报》报道:申某系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某建设公司会计,2003年1月30日上午,其在上班时,突然来了一名妇女,声称她是该公司职工王某的妻子,代夫来领取工资,并拿出刻有王某名字的印章。申某翻开工资表,进行核对后,在王某的工资表上盖上该妇女提供的印章,将王某的工资存单7304.74元交给了该妇女。 2003年3月22日,王某突然来到公司,说要领取上年度的工资。公司相关人员称,王某工资已被其妻取走,但王某当场否认。双方于是产生纠纷,后王某将此争议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公司凭王某印章支付工资的行为有效。王某不服该裁决,之后双方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