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工作者自律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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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0:33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宣部等部门关于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通知的要求,经征求省内媒体的意见,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特制定自律公约,作为全省新闻工作者共同遵守的准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新闻工作党性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绳,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大力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 二、坚持实事求是基本准则,新闻报道做到真实公正。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从党和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的主流和本质,对党和国家负责,对社会和人民负责。把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同准确、鲜明、生动统一起来,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提高引导水平,注重社会效果。 三、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崇高声誉和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遵纪守法,敬业奉献,维护新闻事业崇高声誉,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滥用职权等一切亵渎新闻事业的行为。实事求是,肩负道义,杜绝弄虚作假。清正廉洁,出以公心,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杜绝有偿新闻和一切见利忘义行为。团结协作,互敬互助互学,杜绝互相攻击、恶性竞争。 四、建章立制,坚决防范和纠正不正之风,加强行业和个人自律。各新闻媒体要建立健全新闻工作管理章程,新闻工作者要订立个人行为守则,不采编、刊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报道。不采编、刊播错误言论和有害信息。不采编、刊播虚假新闻和未经核实的新闻,不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不蓄意炒作渲染诱发情绪、激化矛盾、影响工作的事件。不利用报道假公济私或发泄私愤。不采编、刊播低级庸俗的报道。不刊播不健康、不文明、误导受众的广告。不利用报道谋取私利,不利用批评性、揭露性报道敲诈勒索。不以不正当、不道德手段进行采访报道,不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不在新闻报道和涉外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密、损害国家尊严和新闻工作者形象。 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投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新闻媒体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自律,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切实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认真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举报电话:(020)87361880;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举报电话:(020)87360379;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举报电话:(020)87319131;广东人民广播电台举报电话:(020)36236600—5011;广东电视台举报电话:(020)83355188—3039;汕头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举报电话:(0754)8437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