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协向“霸王条款”发出“修改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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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0:34 新华网 | |
金融、保险业的格式条款中,有不少是带有强制性的霸王条款。在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占有优势地位的金融保险企业常常引用格式条款,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格式合同问题,省消协从今年7月份以来,从在杭的部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营业厅收集了部分消费贷款合同、银行卡合同和保险合同的文本,邀请有关 据省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发出的修改建议函中,省消协分门别类地对各企业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条款进行了详细的列举,并要求各单位在收到修改建议函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消协明确书面答复。(文/汪成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