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暴还是自愿?警方介入刑事侦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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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0:34 金羊网-新快报 | |
受害者坚决否认自愿发生关系有员工称两人关系亲密疑是情侣 新快报记者 欧勤 今年10月18日,佛山市顺德区一派出所接到小玲(化名,木器厂文员)致电报案,声称昨晚在北蟯镇上僚村一个木器厂被同事蒋友霖(化名,某部经理助理)强奸。警方接报后 得知该消息后,小玲及家属曾多次奔走,坚持要立案,并要求复议。11月初,佛山市检察院接到小玲及家属的立案投诉后,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11月11日,警方作出立案决定,该案件日前正进入刑事侦察中,并已发现了一线索。入厂月余即发生关系 得知不立案后,小玲的哥哥致电本报记者介绍了整个案情。“今年9月中旬,经我大学同学邓某介绍后,小玲顺利进入顺德北蟯上僚村一个木器厂当文员。小铃进厂后,同厂工龄已一年多的蒋某即对她心生爱慕,几次纠缠示爱被小铃拒绝后,便多次上门骚扰,甚至动手动脚。”据称,由于小玲刚入厂不久,为不使同事关系搞僵,另外,也为避免骚扰,曾申请搬到离蒋较远的地方住宿。 尽管搬了宿舍,但对方的骚扰仍然不断,甚至曾再度上门。由于对方熟悉员工上夜班时间的人员安排,所以乘当晚隔壁员工不在,再次上门。“事情发生在10月17日晚上,我妹妹早早想关灯睡觉。大概9点多的时候,蒋就来捶门,声称有事情要和她说清楚,谁知开门之后,对方就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对方身高有1米7多,而我妹妹只有1米47,根本没有力量与她对抗。另外,对方施暴时还威胁一旦反抗就让当场杀死她或者找人收拾她。” 据了解,事发后,小玲曾因害怕一时不知所措,第二天找到邓某后,对方才帮她报了案。警方不立案理由有四 据了解,小玲报案后,派出所方面根据两天的调查就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记者从不予立案的报告书上见到,警方不予立案只因二人属于情侣关系,发生关系时,蒋并没有违背事主小铃的意志。 记者曾前往该派出所了解到案情,一位警官指出,不予立案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理由:第一,女方没有第一时间报案,虽然电话在离宿舍较远的办公室,但是她可以通过大门口的保安来报警;第二,现场勘察没有发现暴力痕迹;第三,根据一些厂里员工的证词,他们平时有亲密接触,当晚亦在门口蹲着说过话,所以怀疑是情侣;第四,受害人的陈述跟嫌疑人对立,不知信谁好。 由于小玲坚决否认情侣关系,并表示被迫,有关负责人对此向记者解释说,警方并没有说他们就是情侣,而是说有可能是情侣,应该以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说明为准,另外该人士也指出只是没有证据证明是强奸。检察院介入促成立案 “由于之前警方不予立案的疑点重重,我们只能申请复议。”警方作不予立案后,小铃和家属曾四方奔走,向有关部门投诉。 据了解,广州某律师得知小铃遭遇后,觉得不立案疑点过多,亲自陪同上有关部门要求复议。该律师指出,在刑事立案阶段,公安机关初步接触案件,不可能很快就收集到证据来判断是否有犯罪存在,只能通过以后阶段的进一步侦查来确定,而本案被害事实已很明确,且已有一定证据的情况下,确实应该立案。11月初,佛山检察院接到立案投诉后,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北蟯有关部门也立刻作出复议决定。11月11日,有关部门终撤销原不予立案通知书,作出立案决定,将蒋某刑事拘留,并要求受害人提取血样并就以前提交的原始证物签名确认。据了解,日前警方已发现被害人一只文胸被撕裂,并拍照为证。(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