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给“情人”不给妻儿?房产遗赠纠纷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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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0:3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沧海)丈夫死后将房产留给了被妻子怀疑是丈夫情人的女人,却没有留给身为下岗工人的妻子以及弱智儿子,这样的遗嘱有效吗?近日,佛山某法院对这样一起遗赠纠纷进行了审判。 据了解,阿梁和阿萍(均为化名)是夫妻关系,并生有一个经诊断为弱智的儿子。阿梁曾从原单位分配到一套住房,其后被他的女同事邓某使用了一段时间。1992年12月,阿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阿梁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但是该套房屋由于是阿梁和阿萍的共同财产,所以,阿梁只能处理属于自己的二分之一的产权;此外,遗嘱没有对弱智的儿子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法院判决邓某和其女儿只占有该房产的五分之一产权。 但阿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院,要求完全获得该套房屋的产权。她说,邓某与阿梁原本是同事,上世纪80年代,邓某到香港定居,但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邓某又主动同阿梁联系,多名亲友及其它证据可以证明阿梁和邓某在当时是非法同居关系。而对于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可以视为无效。此外,遗嘱上的证明人———阿梁的弟弟和妹妹都否认曾经为这份遗嘱作证明人,所以她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庭审中,邓某坚决否认自己是阿梁的情人,入关手续可证明,她经常在禅港两地往返,没有在该房屋长期居住,与阿梁不是非法同居关系。对于阿梁遗赠房产,她解释说,阿梁当时向单位购买此房时,曾向她借了数万元,由于无法偿还,于是采用了赠送的办法。由于调解不成,法庭将择日宣判。(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