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机者要求退款遭商家拒绝 10天换机三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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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0:3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记者 欧勤 上周,陈先生致电记者谈到,数日前在禅城亲仁路一家手机零售店购买了一部知名国产品牌手机,之后短短10天,该新机频频发生故障,更换了三次之多。据悉,陈先生之后十分恼火地回到购机店要求退款,店主以非承诺服务范围断然拒绝。十天坏三台机 据陈介绍,购买该手机时,该店曾作出十五天包换的承诺。而在新机购入后第三天,手机就出现故障,陈换回了同样型号的新机。之后两天,新机却同样再次出现故障,陈再到该店换机,谁知第三部新机用了四天,竟又再次出现同样的情况。陈表示,数次的更换使他对该店失去信心,为避免麻烦,陈向该店提出退款。 陈的此举造成该店拒绝,对方表示,当时购机只承诺包换,并没有包退。陈对此表示,该手机频频坏掉,已经对他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另外多次往返该店也增添了不麻烦,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应该退机。对方则表示,退款不符合商业操作规则,只能换机。质量问题应退款 尽管该店称退款超出了承诺服务的范围,有权拒绝陈的要求。但业内有关人士表示,该店仅对换机问题作出承诺,而从十天内坏掉三次的情况看,如非消费者人为损坏,则应属销售方所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消费者有权要求该店退款。 昨天,记者致电陈先生时,陈向记者透露将向消委会反映情况,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