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大学生状告母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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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0:4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浙师大毕业生姚某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而未获学位,将母校告上法庭。昨天上午,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姚某胜诉,被告浙师大须在60天内对原告学士学位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并作出是否颁发学士学位的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以原告考试作弊不具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条件,而拒绝颁发证书;但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证据,应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依据。 被告方浙师大表示不会上诉,并将按法院裁决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现代金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