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蔡氏家族特大香烟走私案”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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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0:5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疯狂走私香烟达2400万元,震惊全国的蔡万和走私犯罪集团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13名被告人均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外号“夜壶”的蔡万和与蔡天示被判处无期徒刑,蔡万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其他10名被告也被判处1年半以上徒刑。 经法院查明,2000年初,为将境外走私分子的香烟从海上运输入境,从而非法获利, 2002年2月24日至同年3月2日,侦查机关先后在蔡万和、蔡万华等人住宅的地下仓库查获多次走私入境的“中华牌”香烟2000多箱。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上述走私香烟偷税额达700多万元。 另查,2001年7月间,被告人卢远煌作为国外某烟草公司的业务主管,与蔡万和合谋,由卢远煌代表该公司向国内烟草公司购买香烟免税出口,后交由蔡万和组织的走私团伙从境外走私入境,卢远煌在公司授权下先后与湖北、陕西等地烟草进出口公司签订合同,三个月间,分别购得专供免税出口的“红金龙牌”等香烟4000多箱,再经国外港口,几经周折偷运入境并藏放私自建造的地下仓库。案发后,侦查机关分别在几名被告的别墅仓库中查获偷税额达450余万元的香烟。 13被告均犯走私普通物品罪,一审判决如下: 蔡万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 蔡天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0万元。 蔡万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卢远煌:有期徒刑8年。 龚诗荣: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 龚诗杰: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邱文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刘继恩: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王常春: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郑忠义: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吴丽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黄基虎: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董宝川: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本报记者 王福敬/通讯员/仲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