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民营企业总部迁至长春 将享受政策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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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1:53 长春晚报 | |
新华网吉林频道11月21日电 20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召开的政务监督员座谈会上获悉,为吸引外埠民营企业落户长春市,市工商局对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一律实行先办照后引资后补手续再规范的政策,同时,总部迁至长春市的外埠民营企业,将享受市工商局为民营企业出台的所有优惠政策。 为扶持民 营企业和吸引外埠民营企业落户长春市,市工商局突破限制,活化政策,降低门槛,将现行的158项前置审批精简至99项,改为后置备案的13项,清理46项,极大地加快企业入市的速度,降低入市成本。对于从事高新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汽车零部件等长春市支柱产业的民营企业实行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制,首期到位10%,其余的在3年内缴足,即可核发营业执照。放宽民营企业出资人的条件和出资形式限制,鼓励一切有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兴办民营企业。在民营企业投资行业上实现突破,按照“非禁即入”和“外入内准”的精神,鼓励民营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放宽民营高科技企业在名称使用、科技成果注册资金比例和经营场所等方面的条件限制。(记者 红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