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液化气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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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2:4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目前长沙液化石油气零售价已涨至65元(14.5公斤装),达到去年物价部门的限价水平。面对气价的飚升,政府部门将如何应对?昨日,经市政府核准,市物价局正式出台了关于长沙市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第一部规范性法规。本月起实施政府指导价 据了解,该法规适用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含自供单位)。市内的管道混空液化石油气和纯液化石油气集中供气价格不在此次价格管理范围之内。 根据该法规,从本月起,市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将会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依据省定作价办法和省定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制定长沙市的液化石油气中准零售价格,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市内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会同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根据新办法制定当地液化石油气中准零售价格,并在向社会公布前到市物价局备案。零售价上下浮动不超过3元 该法规还规定,当液化石油气平均进价上升或下降每吨超过200元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相应调整中准零售价格。 同时,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在中准零售价格的基础上,按上下浮动不超过3元的幅度,自主确定瓶装零售价格。零售价格出现尾数的,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元,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保护价销售的行为均属价格违法行为。严查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据了解,当按新作价办法核定的液化石油气中准零售价格超过消费者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物价部门将及时采取紧急干预措施,实行最高限价,平抑市场。 同时,禁止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外加收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费用(含开户费、钢瓶使用费、检测费、租赁费、送气费、洗瓶费等)。同时,全市所有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各供应网点必须严格规范并定期公示经市物价局批准的液化石油气每瓶中准零售价格。此外,凡违反新办法规定擅自调整价格或有价格欺诈、低价倾销、价格垄断、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收取未经批准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