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要讲正确导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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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2:49 解放日报 | |
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极少数人以上访为名,多次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首都的社会治安秩序,已经到了违法的地步,一些地方的政府,对他们进行劝返教育,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些行为发生时甚至被依法处置后,有一些媒体、网络却为之唱赞歌,说什么这些过激的行为,是“维权的觉醒”,而个别“告状大王”的刁蛮过分,则“也是一种人权”、“也是一种公民意识”。 这种的论调,当然是一种伪“科学”、伪“人权”,其社会效果是干扰了政府的正常职能、社会的稳定秩序,也侵犯了多数人的“人权”。然而那样一类论调,那样一种浮躁、浅薄,在我们近期的媒体舆论中决非一例,于是提出了我们在新的形势下,还是要讲正确舆论导向的命题。 一是要正确宣传国情。例如现在某些都市治安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政府和社会正在研究新的对策,以期既正确执行新的管理方法,又要维护城市的稳定和繁荣。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某些媒体大讲过激甚至违法的“上访”是一种“人权”,大讲所谓“乞讨”自由是一种“进步”。类似这种宣传,完全忘记了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还要几十年,中国已经有了大的发展,但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忘记了我国人均GDP还只有900美元,这个较低水平的小康还是很不平衡的;忘记了中国还有几千万贫困人群,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在城市化道路上还有漫漫长路要走;忘记了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控制体系的更新还是一个初步过渡的阶段,我们不能脱离国情,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标准,凭一介书生的血气来做宣传,其实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违法的“上访”以及乞讨也不是那样“自由”的。 二是要正确宣传人权。这十多年来我们讲人权,是讲初级阶段有自己的人权条件和实现目标,一是人权的前提,就是自由和权利的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如果不讲人权的前提,如果违法的“上访”聚众围堵,如果强讨的乞丐拦路、抱腿,那么社会的治安、交通的通畅以及行人的人权还有什么保障?我们要依法保护动迁户的合法权益,然而某些媒体,却把个别人的过激甚至违法行为,也称为“人权”,少数媒体投注的同情和唱出的赞歌,不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反而容易误导和助长一些群体的偏激和过火。二是人权的实现基础,这10多年我们一直讲最基本的人权是生存发展权,这是符合初级阶段人权要求的。还是要讲发展这个硬道理,讲只有科学协调的发展才是解决围绕我们的一切问题,提高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根本途径,不能造成这样一种舆论,似乎必要的动拆迁、房产开发、旧城改造就是“猫腻”,似乎政府支持发展就是“政绩工程”。 三是正确宣传人民利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我们不能忘记“最广大”和“根本”两个定语。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围绕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这是针对一些同志把“三个代表”空洞化来讲的,同“三个代表”的前述出发点和归宿并不矛盾。我们要重在代表人民群众整体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要求,归根到底是通过整体、长远、根本利益来实现的。共同富裕要通过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去实现,人民生活的提高要通过发展这个根本途径来实现,还是要讲小局服从大局,眼前服从长远,局部服从整体。这些道理,我们这十多年讲得很透,形成共识,所以上海的一百万人动迁,一百万人转岗,还是“心齐劲足气顺”。我们尤其要全面理解“人民利益”,例如我们上海,现在还有几十万户,二百多万群众,还居住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他们迫切要求通过发展来改变生存状况,我们怎能“一叶障目,两豆塞耳”,不去倾听和反映他们的呼声?什么是人民?我们应当坚持十六大报告的结论,改革开放中形成的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也是党的群众基础,也是人民的一部分,我们在更加重视困难群体的同时,不能无端地助长那种所谓的“仇富”心理。路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