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保障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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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3:05 法制日报 | |
秦平 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难题,“终身制”成了干部任用中一条看不见的“潜规则”。这一现象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和对国家各项事业产生的负面影响,已越来越凸显出来。它不仅使我国机构膨胀、干部老化、队伍僵化的现象日益突出,更重要的是使平庸者、无能者、不负责任者、甚至是有劣迹者占据着领导岗位,而同 针对这一现象,四川省委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出台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以制度的形式来保障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使不称职者不能再恬居高位。该办法列举了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的九种情形,其中将民主测评的结果为“不称职”者列为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的第一条从根本上动摇了少数缺乏民意基础的干部当官“眼睛朝上”,一心只看领导眼色行事的为官之道。同时该办法还引入了责任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在任内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严重失职、监管不力、不负责任等情形,后果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都应当引咎辞职! 毫无疑问,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出现重大问题,都与领导者的失误、失职、失察有着直接的联系。领导者要对这些问题承担责任,而这种承担负责不应当只是口头的,必须要与领导的切身利益、职位、权力联系起来。惟有如此才能引起领导者的高度重视,才能使领导者不敢轻率决策、不敢枉下结论,不敢不负责任;惟有如此才能使领导者切实感觉到为官者不易,为官者责任重大;也惟有如此才能使领导者清醒地认识到做官不仅仅是个人利益的得失,更重要的是国家与人民利益的得失。 从这个意义上讲,四川省的改革触及到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根本,是对我国干部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之举,体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要求。我们有理由为这一制度叫好,也有理由期待这一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