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定规章规范文字 繁体字牌匾要配简体副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3:19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上海有近半的商家使用语言文字不规范。记者日前在上海市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情况调研座谈会上获悉,因法律对这些行为没有设定严厉的处罚规定,即使政府出面协调工商、市政、技监等多个部门开展工作,部分商家还是坚持把不规范的店招高高挂在商厦上。目前,本市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规范语言文字的政府规章,拟明确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牌匾需要配上规范的副牌。 许多商家似乎并没有把这项法律规定放在眼中,如徐家汇、南京西路“金三角”地带的一些著名商厦,始终不顾有关部门的要求,高高悬挂着不规范的店招,卢湾区经过10个月让一知名区域内的40家店家和淮海路上的30多家国外品牌专卖店配上了规范文字的副牌,却立即引来各方的纷纷议论,导致广告文字规范工作难以推进。 据悉,今年以来,工商部门共检查户外、印刷品广告1万8千余条,发现不符合规范用语的广告达709条;检查店堂牌匾广告2万余个,纠正不符合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的达784个,被纠正的违规广告主要包括使用繁体字、单独使用外语文字及违背用语规范。 (记者 程贤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