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事故调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6:04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常胜利 本网讯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有效地防范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 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2003年10月31日,出台了《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实施责任追 究的暂行规定》,对全系统监察部门量化了参与职能,并强调了责任追究。 该规定就集团公司系统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事故调查的适用范围、遵守原则、职责与权限 以及实施责任追究的工作程序等方面作了界定和规范。 《规定》明确提出:监察部门有责任将本单位或所辖单位发生的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 故于二十四小时内向集团公司监察与审计部报告。监察部门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的职责是: 协助安全监督部门调查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监察对象失职渎职及其他违规违纪 行为,确定其行政责任;依照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监察对象提出行政追究意见;督促有关部 门总结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监督事故调查是否公正、事故定性是 否准确、“四不放过”原则是否落实。 《规定》强调:监察部门根据事故定性和调查结论,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对负有责任的监察对象 提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处理。 (常胜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