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能否买卖参照“一价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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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8:06 扬子晚报 | |
小区车库、阁楼究竟能不能卖?其实在法规上对这个问题的界定十分清楚。昨日,江苏省物价局重申,凡是今年10月份之后实行“一价清”的商品房都有明确规定,此前核价的商品房不予追溯,但是只要存在重复收费现象的也将一并查处。 今年10月中旬,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发出《关于全面实施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了阁楼、车库(车位)的价格问题:按规定经确认未实行公摊, 物价部门表示,对车库、阁楼等小区设施进行核价既是为了避免二次收费,也是为了降低整体房价水平。在开发商申报的普通商品房成本和价格中,通过核价挤掉的水分平均达20%。 然而,上述政策出台后,被有关人士称为“规定没问题,但是操作有问题”,“操作问题”的关键便是部门之间的配合尚待加强。以南京市场为例,尽管部分小区的车库在核价时已经进入成本,但是却照样拿到销售许可证,开发商照样可以进行二次销售“赚双份钱”。被核价挤掉的这些“水分”通过车库又“变本加厉”的回来了,自“一价清”规定公布以来,相关投诉成倍上升,全省已经查处了一大批相关案件,近期物价部门将疏理一批并予以公布。 另外,江苏省物价局昨日再次重申“一价清”政策,并且明确表示今年底将会再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有举报必查”。物价部门的举报热线是12358。(郑春平)(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