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挨打保安漠然(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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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02:35 重庆晨报 | |||
市消委称:商家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 本报讯(记者戴军李斌)一梁姓女顾客在家乐福商场购物时,遭受另两名顾客打骂,但商场保安及工作人员却漠然旁观,让打人者轻松脱逃。 21日,身心受到巨大伤害的梁小姐到市消委投诉,对商场的冷漠表示愤慨。 顾客挨打时保安旁观 梁小姐称,11月19日下午4时左右,她独自前往江北家乐福金观音店购物,排队时与一20多岁的女顾客发生争执。 梁称,争执中,该女顾客扬手狠狠一巴掌将梁的眼镜打落在地,梁的左眼部被对方的指甲划出了一道血痕。 梁当即向在场的家乐福的几名员工和商场保安求助,但对方均持漠然态度,无人出面调解。 无奈之下,梁拨打了110报警。为不让肇事方逃离现场,她还紧跟打人者到了商场出口处,并请求家乐福保安帮助。 梁小姐称,此时,家乐福顾客关系部才有人出面。但该关系部负责人没有主动平稳当事双方情绪,只是表示:“此事不关我们的事!” 打人者借机欲马上离开家乐福。梁上前阻止,近在咫尺的商场保安仍熟视无睹,没加任何阻拦,打人者轻松逃离现场。 商场不接受任何采访 梁称,家乐福商场“放任”打人者逃匿,让自己身心遭受极大伤害,虽然多次与家乐福交涉,但对方始终置之不理,并声称:“保安的职责就是保证场内‘商品’的安全!”气愤的梁小姐只好到市消委投诉。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与市内多家媒体前往家乐福采访,出面接待的顾客关系部王小姐表示:“不接受任何采访。” 之后,记者从市消委获悉,梁小姐在家乐福被打一事,他们已正式受理,正责成江北区消委进行民事调解。 市消委负责人还明确表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受服务时,商家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使消费者的财产、生命安全不受侵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