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证昨起统一换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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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04:51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何春中)全国新闻单位统一换发记者证工作昨天正式启动。新闻出版总署为此下发《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03新版记者证的统一式样为深蓝色凹烫银色国徽和中英文“新闻记者证”字样,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有效记者证须印有新闻出版总署国徽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检专用章”和所属新闻机构钢印。通知规定,新证明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证网上激活方有效 通知称,2003版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直接或通过省新闻出版局向符合条件的新闻机构发放。本次换证工作需新闻采编人员向其所属机构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经所属机构审核后统一填写《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上报其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备案。 在提供纸质材料备案的同时,新闻机构要通过“中国记者网”()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本单位人员的记者证,得到批准后由新闻机构向获得批准的采编人员下发盖有本单位钢印的新闻记者证。 领到记者证的人员必须根据证上的信息登录“中国记者网”激活其个人信息,其证件才被视为有效。拿证须具备3条件 通知规定,新版记者证的发放范围是新闻机构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6类人不发证通知规定,下列人员不发记者证:(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经营、广告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人员;(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校校报工作人员;(4)非新闻性期刊以及无新闻采编业务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员;(5)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或违规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另外,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采编人员暂不发放新闻记者证。关于记者证有效期新闻记者证每5年统一换发一次。新闻机构中编制内的新闻采编人员,新闻记者证的有效期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的非编制内新闻采编人员,新闻记者证有效期与其聘用合同期相同。新闻记者证实行年检制度。未通过年检的新闻记者证,由发证机关注销,不得继续使用。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离开本新闻机构或采编岗位,新闻机构应及时收回其新闻记者证,并立即向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