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接力贷款受青睐 共同借款人条件有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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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05:22 东方网 | |
东方网11月22日消息:建设银行不久前推出的个人住房接力贷款受到众多贷款购房者的欢迎,前来咨询的购房者络绎不绝。在众多疑问中,究竟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成为接力贷款中的共同借款人,是购房者最关心的焦点。 针对消费者的问题,建行有关专家举了几个例子: 问题一:李先生今年55岁,爱人今年也52岁了,两人的人均月收入达到2000元。20岁的儿子正在读大学,还有两年就要毕业。李先生看中了一套总价为50万的房子,但以李先生本人为房贷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只能有15年(到70岁为止)。李先生算了一笔账:目前年利率5.04%,按等额本息还款法15年内所还本息总额为713590.99元,月还款额约为3964元。这样的月还款额对于他们来说有点力不从心。 解答:像李先生这样的购房者最适合采用个人住房接力贷款。李先生作为主贷人,增加其就读于高校的儿子为共同借款人,其贷款期限便由15年延长至最长30年,前提是其儿子必须是所购房屋的共有人。此时,按贷款期限30年算,月还款额就降至约2696元,李先生家便有了还贷能力。 需要说明的是,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银行会根据李先生及其儿子的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确定变更主贷人的日期,到时再凭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到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问题二:家住浦东的王先生今年55岁,女儿已经工作。他觉得自己的年龄正符合建行住房接力贷款的年龄范围要求,即50岁以上70岁以下,故想申请此项贷款。 解答:接力贷款方式是为子女尚未工作、年龄偏大的购房者提供的,像王先生的情况,以女儿为借款人,其贷款期限不受限制,选用原有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方式更为简便,而不必特别申请住房接力贷款。 问题三:林女士今年50岁,其爱人59岁,他们的孩子尚在读中学。所购房屋30万元,想通过个人住房接力贷款方式增加其房屋共有人儿子为共同借款人。 解答,根据规定,接力贷款中的共同借款人至少必须具有“潜在还贷能力”。林女士退休之前的有效还款能力为5年,按正常情况推算,5年之后林女士的儿子应就读于大学,但仍未工作。因此其儿子目前还不具备潜在还贷能力,不宜采用接力贷款方式。 作者:四方 (来源:文汇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