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更优惠再就业政策 四类人员可从中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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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06:17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 记者陈永和、通讯员李保华、周乐炳报道:昨日,遵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为扶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省工商局出台了较以往更优惠的政策。 据悉,这些优惠政策覆盖四类人员:一是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二是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三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四是已从事个体经营但未领取优惠证的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其二,对持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个协会费。 其三,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其领取优惠证、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可享受三年时间的工商扶持政策。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申办营业执照时,持《再就业优惠证》、本人身份证等,向经营所在地工商所(分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