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退还”仅指差价部分》追踪·赣州市民热议“双倍退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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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07:35 江南都市报 | |||
昨日上午9时许,赣州市政中心公务员罗先生给记者来电。他说四平手机超市的“双倍退还”广告随处可见,虽说在具体操作上难免让顾客产生不同的理解,但这家超市给赣州手机市场带来了一场价格和质量的冲击,总的来说还是对市民有利的。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国信致电记者,从法律角度阐释了对广告的理解。江国信说,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制定的条款属于单方行为,如果对条款出现了多种解释,应从有利于非制定条款者(即顾客)的理解角度来解释该条款,即四平手机超市应按手机购买价的双倍赔款。 昨日上午,赣州四平手机超市一主要负责人致电本报记者,“四平”超市广告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广大顾客的利益。对“双倍退还”的广告用语,今后超市将作好解释工作,并将退货须知放在更醒目位置。这名负责人还表示,“四平”超市冲击了赣州的手机市场,个别顾客可能是其他手机商派出来恶意索赔的。 本报赣州发行站副站长钟志明告诉记者,昨日本报在赣州市场极为“跑火”,有人在本报零售点大量购买,到中午11时许,赣州市场上已经难以买到当日的《江南都市报》。钟志明对此分析道,报纸热销有两种可能:一是报道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二是有人在恶意收购。(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