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近期不会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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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08:11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1月21日专电(记者 吴俊 杨霞) 在19日至20日于广州举行的2003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卢云华向记者透露,《仲裁法》近期不会修改。 1994年颁布、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我国首部仲裁法。近年来, 卢云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仲裁法》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制定的,总体上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国务院法制办近期内还没有修改《仲裁法》的准备。他认为,我国仲裁机构独立办案,总体情况良好,一些地方仲裁机构遇到的困难是仲裁发展初期难以避免的,不是单凭修改《仲裁法》就能解决问题。 卢云华还谈到,他不赞成现在有些学者提到的“给仲裁机构松绑”的说法,他认为,我国仲裁事业刚刚起步,离不开法院监督,法院应该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加强监督,而不是相反,法律制定具有稳定性,不会因个别事件而随意改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