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传销组织中遭遇执法难题 立法空白执法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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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09:53 新华网 | |
查处传销中的执法难题 根据抚顺市工商局经检分局白玉宝科长提供的数据,从去年至今,有多种传销产品在抚顺活动,仅“紫苏油”的传销窝点就端掉了80多个,遣散传销人员2000多人。而今年以来,全市真正移交公安机关的传销人员只有13人,其中判刑的仅6人。 “没有明确可操作的法律条文,我们执法确实很难。”白玉宝说,自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来,一直没有一部完备的反传销的国家法规。从事传销活动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而抓捕和取证工作也是相当困难。 “要给传销上线的大头儿定罪,先要理出他下线的完整链条证据。但因为传销窝点分散,抓了一个,其他人就跑,想层层突破很难;就算抓到了下线,有的也不能说、不敢说,甚至干脆不知道上线在哪儿。因为大头儿也都越来越隐蔽,不在下线前露面,另派别人取钱或是直接打进银行卡。他们有的住宾馆,有的租房住,有的根本不在抚顺。我们有时候顺着线朝上捋,刚捋三四层,线就断了。” 白玉宝说,对于更多数的普通传销人员,他们就更挠头了。“你说罚?一来他们本身也是受骗者,二来多数身上都没剩什么钱,罚谁去?再说罚多少也不好定。你说拘?够什么条件就能拘?于法无据啊,只能遣散。原来我们还朝收容所里送过,现在连这个机构也没有了。” 执法者的尴尬,也早被传销组织者看在眼里并加以利用。经常有被抓住的传销人员供称,“讲师”反复告诉他们:传销在中国不合法,但也不犯法,抓住了,不过教育教育就没事了,没有更大风险。被这种似是而非的“理论”蒙骗的初来者,如果亲身经历了这样的遣散,恐怕有人会更加深信不疑,接下来就将在传销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沈阳立法重罚的启示 针对传销的“严打”一轮轮袭来,而传销组织也如同病毒一般随之变异,组织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严密。以其目前的趋势来看,不仅是骗人钱财的经济犯罪活动,而且还演化成了精神控制、限制人身自由和强迫他人的霸道行径。由于上当者往往是从各地被集中骗到某城发展,传销,已经仿佛成为城市皮肤下隐藏的毒瘤,严重影响着城市的形象。 “我们遣散了几千个搞传销的,但没有查到的和滞留此地的痴迷者还有多少?不好估数,但肯定为数不少。”和传销斗争了多年的白玉宝锁着眉头说。抚顺的苦恼,正是许多传销“重灾区”城市的苦恼。 针对有愈演愈烈之势的传销活动,抚顺的密邻沈阳今年开出了一剂重方,这就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地方法规———《沈阳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该办法中一些毫不含糊的条文规定和强有力的处罚力度,引起还未被惠及的抚顺人的密切关注。 比如说,该《办法》明确点出了处罚的下限:发展下线人员5人以上或者骗取钱物获利500元以上的,即可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像郑健的遭遇这样,在传销和变相传销中,以扣押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财物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将予以行政拘留,甚至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房东,在此《办法》中也被严罚了一道,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还要按出租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予以处罚,直至5万元高额的罚款。 此外,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被明确为查处传销的第一责任人。查处措施不力,第一责任人要给予通报批评甚至行政处分。而城市街道、社区委员会将负责本辖区人员的监控工作,发现后不及时报告的,也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责任人500元罚款。 “早就该有这样一部法出台了。”抚顺市工商局的多位官员表示了他们的兴奋之情。而且他们认为,近一阶段传销在抚顺有所抬头,与沈阳重典出台不无关系。因为沈阳打得狠了,传销者便纷纷转移至周边的中小城市发展,这正证明了此项法规的震慑力。 何时能有一部自己城市的反传销法规或是全国性的完备的反传销法呢?他们对此寄予了强烈的期待。:(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