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昨天公布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新条款,该《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12月1日起在省内施行。
劳动行政部门人士说,合同是依法用工的基础,最近引起社会关注的“民工欠薪”纠纷,绝大部分是无合同的违法用工,执法部门查处也难!新的《条例》对用工必须签订合同 作出严格规定,包括:原规定只要求企业用工必须签订合同,新规定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用工,也必须签订合同;劳动者不愿签订合同的企业不得录用;对无合同用工,或合同期满后无合同用工,加大了对企业处罚力度,由原按未签订合同的劳动者人数,每人罚款50元,改为每人每月罚款200元;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违者除责令企业改正外,可按每人500元-1000元处以罚款。新《条例》对劳动者的试用期也有明确规定,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者合同之内,试用期间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抵押。省劳动保障厅布置,自11月20日起,在全省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劳轩 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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