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新规保护森林 盗伐林木2立方米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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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13: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为了依法惩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办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把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案标准根据我省情况做了具体的界定。据悉,此《规定》是我省首次比较系统、完整的关于办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 《规定》取国家浮动立案标准的下限界定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2株或者2立方米以上的;非法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致死3株以上的;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 滥伐林木方面:滥伐林木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以上,属“数量较大”,滥伐林木5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属“数量巨大”。 盗伐林木方面:盗伐林木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以上,属“数量较大”,盗伐林木20立方米或者幼树在1000株以上,属“数量巨大”。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方面: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属“情节严重”,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另外,《规定》还明确了乱垦滥占林地、乱挖滥采野生植物、故意毁坏林木、森林火灾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情节和量刑标准。 记者 李春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