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两起集资诈骗案宣判 三主犯被一审判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06:05 辽沈晚报 | |
本报盘锦消息〓(特派盘锦记者〓罗奇)〓昨日,记者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盘锦市建市以来最大的两起集资诈骗案——“长春吉丽案”和“河北佳毅案”的主犯中3人被一审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缓,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两起案件集资总额达三亿九千八百万元,受骗群众达6400人次之多。 这两起集资诈骗案都是假冒公司名义在盘锦地区以民间集资的方式进行诈骗,其中“ “河北佳毅案”开始是由被告人邢某、尚某在盘锦市欢喜岭地区搞传销时发现一些公司在盘锦集资有利可图,于是就与张某、于某等人预谋在盘锦集资,由张某冒充北京某商业有限公司的老总,其他人冒充该公司的职员在盘锦开办连锁超市。他们对外宣称缺少启动资金,以入股的名义开始集资。他们宣称在盘锦开超市利润十分可观,而且投资周期短,见效快,是一笔一本万利的买卖。之后他们以40天为一个周期,以百分之三十五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共非法集资2470多万元。张某将其中的1150万元非法集资款带走后潜逃后,邢某又找到李某以香港某公司的名义接茬继续集资行骗。李某是香港某公司的董事长,于2000年与河北省遵化市签订了购买唐山某薄板厂的协议,到集资时,6,800万元购厂款分文未交,她此时正缺少资金,因此听邢某说能在盘锦集资后两人一拍即合,从2002年3月开始,又继续以香港某公司的名义在盘锦集资。到案发时,他们以北京和香港的两个公司名义集资总额达到9800万元,除去已返还的本金和红利计3270万元,还有6530万元未返还。由于这两起案件犯罪数额巨大,给群众财产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昨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主犯高某、关某、邢某死刑,判处焦某死缓,石某、任某、李某、尚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