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22条新规范 选拔干部不准以貌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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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08:41 东方网 | ||
东方网11月23日消息:为规范组织工作队伍,日前,四川省委组织部出台了《组工干部公道正派若干行为规范》22条,将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四个概念细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明确划定不准回避矛盾、不准以貌取人、不准以印象排斥人等22个“禁区”。 对己清正包含了“绝不允许在组织工作上讲哥们义气,特别是在干部问题上讲勾兑、搞关系 对人公正方面有“绝不允许在干部工作中隐情、瞒情,特别是将干部考察的情况不作如实的汇报”、“不准为投机钻营者开‘绿灯’,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不准压制人才、埋没人才”等5条具体行为规范。 对内严格的要求有“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不做”、“绝不允许私自干涉干部的提拔任免,特别是为亲朋好友提拔打招呼”、“绝不允许在干部问题上跑风漏气,特别是泄露酝酿研究干部的讨论情况”等6条。 对外平等则包含了“不准趋炎附势、厚此薄彼,不准以貌取人,不准以印象排斥人”、“不准挟嫌徇私、打击报复”等4条规定。 四川出台新领导选拔办法提拔干部亲属需上报 日前,我省出台了《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市(州)、下属单位(系统)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提拔任用,必须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 《办法》明令,与领导干部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领导干部所在市(州)、下属单位(系统),确因工作需要提拔任用的,必须报告。 根据《办法》,需要报告的事项还有: 需要突破《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 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非换届期间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市(州)党委一次性调整干部超过50人或在连续两个月内累计调整干部超过60人(省以下直管单位参照此条执行)。省级机关工作部门党组(党委)一次性调整干部超过10人或在连续两个月内累计调整干部超过20人。 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后首次需要提拔任用的。 超职数配备党政领导干部的。 其他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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