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组织工作22禁区 选拔干部不准以貌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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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09:20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1月22日讯:据中新网报道,为规范组织工作队伍,日前,四川省委组织部出台了《组工干部公道正派若干行为规范》22条,将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四个概念细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明确划定不准回避矛盾、不准以貌取人、不准以印象排斥人等22个“禁区”。 对己清正包含了“绝不允许在组织工作上讲哥们义气,特别是在干部问题上讲勾兑、 对人公正方面有“绝不允许在干部工作中隐情、瞒情,特别是将干部考察的情况不作如实的汇报”、“不准为投机钻营者开‘绿灯’,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不准压制人才、埋没人才”等5条具体行为规范。 对内严格的要求有“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不做”、“绝不允许私自干涉干部的提拔任免,特别是为亲朋好友提拔打招呼”、“绝不允许在干部问题上跑风漏气,特别是泄露酝酿研究干部的讨论情况”等6条。 对外平等则包含了“不准趋炎附势、厚此薄彼,不准以貌取人,不准以印象排斥人”、“不准挟嫌徇私、打击报复”等4条规定。(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