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继子买凶杀死26岁继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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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09:31 南方都市报 | |
18岁继子买凶杀死26岁继母 雇主及杀手一审均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邬耀广)曾在广州轰动一时的继子雇凶杀害继母案件,昨天有了一审判决结果。11月22日上午,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雷及其雇请的“杀手 案情回放 出资四万买凶杀母 王雷家中经营广州一连锁餐饮店,去年上半年以来,王雷与其继母王某因所管理的饭店的账目问题产生矛盾,王雷嫌王某平时责备其花钱太多,遂怀恨在心,预谋杀害王某,并通过陈天宁的介绍,出资雇请蔡积斌作为杀人凶手,并预先支付人民币1万元给陈天宁。 7月25日凌晨零时许,王雷驾驶小汽车,与蔡积斌至五羊新城,以自己找到旧账本要与继母王某对账为名,将王某骗上车,把王某载至白云区萝岗镇黄麻村黄麻公路段,由蔡积斌从后用手臂、挂包带等勒王某的颈部,王雷则用身体压住被害人的双腿,将其杀害后,将尸体抛于黄麻公路一桥下驾车逃离现场。事后陈天宁再从王雷处取得酬金人民币3万元,陈分给蔡积斌1.7万元。王某遇害时年仅26岁。 庭审焦点 继子是否已经成年 被告人王雷犯罪时是否未满18周岁决定其是否能在法律上获得从轻处罚。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就此展开激烈的辩论。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曾认定被告人王雷犯罪时未满18周岁,随后在被害人王某的家属积极协助下,公诉机关通过原籍户籍材料证实被告人王雷出生于1982年9月30日、犯罪时已满18周岁,并在庭审中提出予以纠正。法院最后认定对被告人王雷的辩护人提出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 雇主杀手齐判死刑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雷背弃人伦出钱雇请凶手及在犯罪的过程中直接参与杀害继母,被告人蔡积斌直接积极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两被告人均是本案的主犯,一审均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天宁介绍杀人凶手,在本案中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