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副教导员被清除出公安队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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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1:2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安康讯(记者 华明)昨日,旬阳县公安局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撤销酒后驾车撞伤行人的武绍金交警大队副教导员职务,并将其清除出公安队伍,同时旬阳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和教导员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 11月10日晚,旬阳县交警大队副教导员武绍金参加同学的生日宴会,酒后驾驶挂着陕G11158的桑塔纳轿车将小肥羊火锅店女工王道菊撞伤。本报对此做了报道。随后安康市公安 昨日上午,旬阳县公安局召开了党委会,交警大队主要领导也参加了会议。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第三条“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的规定,撤销了武绍金的交警大队副教导员职务,并将其清除出公安队伍;交警大队大队长和教导员因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昨日下午,旬阳县公安局局长何甫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公安队伍中发生违反“五条禁令”的事情,公安局党委态度是非常明确的,一经核实就坚决查处。在会上,自己带头做了深刻检查。何甫强说,对于“杂牌”警车,公安局将在10天内彻底清理,该扣押的扣押,该没收的没收;为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会议还决定,如果民警违反“五条禁令”,将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