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全程“盯着”检察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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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1:38 每日新报 | |
宫伟姚兰欣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姚兰欣】今后,当事人再遇到不服检察机关做出的逮捕决定,或者认为检察官在办案时存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违法办案等情况时,又多了一条申诉途径———找人民监督员。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于11月14日举行了12名人民监督员聘书颁发仪式。 监督员管什么 人民监督员有权监督检察院侦办受理的所有案件,但是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除外。人民监督员可以应邀参加检察院直接受理侦办案件以及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如果在活动中发现违法情况,人民监督员可以就此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人民监督员还可以直接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转交检举、控告等。人民监督员对以下情形有权提出纠正意见: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应当立案而检察机关没有立案的;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监督职责如何履行 首先,人民监督员要听取检察官的案情介绍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适用情况的说明、主要证据展示。其次,人民监督员必要时可以参与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证人,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听取律师意见;最后,由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独立集体评议,评议后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意见、结果,交办案部门存档。 意见相左怎么办 当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与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出现不一致时,检察院应当向人民监督员做出说明。参加监督的多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要求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复核,上一级检察机关应当复核并及时将结果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