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设“夫妻同居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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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2:29 北京晨报 | |
晨报广州专讯广州市劳教人员终于可以“光明正大”地体味夫妻情深了。前天,广州市司法局出台了20项便民措施,其中一项明确规定,在劳教场所可“设立夫妻同居房”。据悉,这是该市首次以制度的形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劳教人员可申请夫妻同居。 据介绍,申请夫妻同居的劳教人员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要表现良好,二是证件齐全,如有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这种同居不是长期性,而是探视性的,一般一到两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