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的福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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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3:2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从今年12月起,国家将对电影立项和审查制度进行改革。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负责人日前表示,从12月1日起,国产电影在立项方面,除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特殊题材、国家资助影片和合拍片,其他的影片不必再向电影局申报剧本,只需提供1000字的故事提纲。作为试点单位,上影、长影等部分制片厂的影片将试行由地方自主申请、自主审查。此外,中国电影审查委员会也已达成共识,将参照法律有关规定和大范围社会反应来作为审查影片的依据。 电影本来是一种文化产业。由于投资巨大,耗费不菲,即使它是一门艺术,离开巨大的投入它也难以生成。这种特点决定了它必须讲求回报。但是,由于我们对于电影的定位长期存在偏差,把电影仅仅当成道德教化的手段和政治宣传的工具,因而对电影的生产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制度,还颁布了题材和内容上的限制性规定,对电影做出了政治和道德上的制约。这种严格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窒息了电影作为一种产业和艺术的活力。 电影是艺术,就应该遵循艺术规律,一方面要给创作者自主的创作环境,另一方面不能在题材内容上设立太多的禁区。没有创作人员出自内心的真实思想真实情感的表达,没有创作者对自己喜欢偏爱的题材和内容的选择自由,相反必须遵从某种条条框框,带着镣铐跳舞,是创作不出真正的艺术品,也吸引不来投资的。 电影既然是一种产业,就还得遵循产业的经济规律。电影投资人必须把电影当成一种产品去经营,必须按照市场的需求以及投资的回报来决定投入和产出。这就是电影投资人的经营自主权。按照现行程序,电影剧本必须通过电影局审查,被许可后才能投拍,而电影剧本的产生耗时耗钱,如果电影制作人费时费力费银子弄出剧本,结果却没有通过,那么谁还愿意涉足这一充满风险的行业呢?而如果为了能够通过审查,电影制作者不得不将剧本磨光棱角,泯灭个性,这样的东西还能称为艺术产品吗?还能取得经济上的回报吗? 剧本的审查放宽,影片审查权下放,有人认为这是中国电影的春天将要来临的信息。这种估计也许并不为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