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领导选拔新办法提拔干部亲属须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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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5:0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日前,四川省出台了《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市州、下属单位系统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提拔任用,必须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 领导干部的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根据《办法》,需要报告的事项还有:需要突破《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非换届期间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市州党委一次性调整干部超过50人或在连续两个月内累计调整干部超过60人省以下直管单位参照此条执行。省级机关工作部门党组党委一次性调整干部超过10人或在连续两个月内累计调整干部超过20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后首次需要提拔任用的。超职数配备党政领导干部的。其他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据《华西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