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项目剔旧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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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6:46 南方日报 | |
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拉开序幕 消费税项目剔旧更新 北京消息 据《财经时报》报道,国内财税专家、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本周对《财经时报》说:“从下半年出口退税改革开始,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拉开了序幕—— 记者获悉,此次税改将涉及增值税转型、完善消费税、统一企业税收制度、改进个人所得税、完善地方税制度、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特产税等7个方面。 增值税转型刺激投资 “所谓结构性调整,简单理解就是在保持税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不同税种的收入构成,即不同税种有增有减。”高培勇教授说,保持税收总量不变,是因为税制改革首先要考虑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本届政府施政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协调发展”,包括城乡协调、区域协调、经济与社会协调、人与环境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等,这都需要政府用“钱”铺路和推动。 “对中国新一轮税改中保持总量不变的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没有减税。”高培勇分析,“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必然会降低某些税赋,而对以前缺少或不合理的收入,则增加或提高了征税比例。” 此次结构性调整中,被列在改革首位的是增值税转型,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政府最大的期望是以此刺激企业的投资欲望,增强民间投资动力。这两种类型的最大区别是:生产型增值税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进项税额,消费型增值税同时“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也就是说,企业交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买固定资产所含税款扣除。这样既缩小了税基,又避免了重复征税。 因此,增值税转型的最大受益者,将是那些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高的企业,如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一些高科技企业。 消费税调节收入差距 消费税将是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另一大税种。与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减税效果不同,消费税改革更具“结构性调整”的性质,即有增有减。按照国家税务局局长谢旭人的解释:“完善消费税,对税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 与其它税种相比,消费税征收的一大特点是必须体现“纳税能力公平”的原则,这主要体现在纳税能力负担方面。因此,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高档消费品、奢侈品以及高档消费行为。至于何为“高档”,通俗理解是指社会一般收入阶层不敢问津的商品和消费,而且“高档”的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原来征收消费税的普通化妆品和护肤护发用品等,早已不再是高档消费品,应属于此次税改中“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的范围。 对社会公认的高档消费品的课税形式,目前也存在争议。如将汽车列为高档消费品已经没有异议,但有专家建议,应该对不同档次汽车实行不同税率,如不同的排气量、不同的燃料等。还有专家建议,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消费品,如燃油、鞭炮、烟花等应提高消费税税率。 财政改革同步进行 与税收改革同步,财政体制也面临同样的调整性改革。即在总支出不变的前提下,增加社保、教育、卫生等公共领域的份额。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就下发了文件,要求中央和地方在编制2004年预算报告时,要充分体现向公共领域的支出倾斜的指导原则。”财政部预算司人士介绍:“明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上对预算报告的审查,也将遵循这一准则。” 财税体制同时进行结构性调整,特别是财政完成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从体制层面看,一个主要原因是税改将带来投资行为的变化。如增值税转型不仅是避免重复征税、完善税制的需要,还是一种事实上的减税政策。这种减税效应刺激的是企业和民间的投资积极性。 理论界一直有“财税不分家”的说法,这不仅是指税收是财政的主要来源,还表明两者之间体制关联。此次通过税制改革,使中国财政的转型具备了可能性,对备受指责的“财政越位和缺位问题”也有了可操作性的解决途径。 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案正在给各界带来较高的期望值。但高培勇说:“这次税制改革与1994年不同,改革方案不是一刀切式的全面推行,而是渐进式的分步实施,即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