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零工摔下装货台 医药费雇主该付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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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1:4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实习生李晓东记者王俊栋)打零工的高先生在托运站找到一个给货车装货的活,工作时从一米多高的装货台上摔下,脑部充血,托运站老板在付了三百余元CT费后,就对此不管不问了。 装货时不幸摔伤 11月16日下午4时许,高先生揽到了一个到华泰托运站给货车装货的活。他和两个同伴从16日下午4时开始装货,一直干到次日凌晨1时40分。 此时,有点疲劳的高先生和另外两人举起一个大货包抬到车前的装货台上,正准备往车上装时,高先生两只手抓的货包一角塑料布断了。失去平衡的高先生从一米多高的装货台上仰面跌下来,脑后部磕在砖地上,当时就昏了过去。 住院时雇主不管 出事后,托运站老板的侄子把高先生送到了省二院治疗。在医院拍了头部CT,医院让交10000元的住院押金,但老板的侄子只付了三百余元的CT费就走了。后来,高先生转到和平医院继续治疗。住院的三天,共花了三千多元,至今病情还不稳定。 出院后要钱未果 出院后,高先生的家属找到托运站老板讨要医药费,但托运站老板认为是高先生自己干活不小心摔伤的,他们没有责任。 20日上午,记者随高先生的妹妹来到华泰托运站,在门口问一个伙计老板在哪里,伙计指了指里面一中年男子。当问起高先生摔伤一事时,该男子立刻说:“不知道,我什么也不知道。”并称自己不是老板,说着便走到店面后面的屋子里。 律师说法:托运站有赔偿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张林涛律师。张律师说,高先生和托运站之间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按照我国《民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雇佣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雇佣者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雇佣者人身损害的各项补偿。托运站在交了三百余元医药费用后撒手不管的做法显然是与有关法律相抵触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