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严重旱害 今年农民咋交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7:16 黑龙江日报 | |
宪武 本报记者 马云霄 今年农业税减免仍实行“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和“常实产对照、归户计算、分等定率、重点照顾”的方法 今年既是受灾比较严重的一年,又是我省深化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关键之年,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农业税减免仍实行“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和“常实产对照、归户计算、分等定率、重点照顾”的方法。 农业税灾欠减免实行计税常产(农村税费改革确定或调整的计税常年产量)与当年实际产量(当年测产,原粮折主粮)按照旱田、水田和菜田地目分别进行对照;根据某农户(纳税单位或个人)计税常年总产量与当年实际总产量归户(场)计算,确定受灾程度;根据受灾程度,按照灾欠减免对照表确定相应的减免率,并填报“农业税减免计算核定表”,逐级审核。 省级财政规定,常实产对照减产8成(含8成)以上的为特重灾,减免率100%;常实产对照减产6成(含6成)以上不足8成的为重灾,减免率75%-90%;常实产对照减产5成(含5成)以上不足6成的减免率50%-70%;常实产对照减产4成(含4成)以上不足5成的,减免率30%-45%;常实产对照减产3成(含3成)以上不足4成的,减免率15%-25%;常实产对照减产2成(含2成)以上不足3成的,减免率5%-10%;常实产对照减产不足2成的不予减免。 农业税社会减免按县(市)计征税额的3%减免率掌握使用,重点照顾农村烈士家属、五保户、伤残军人、残疾人及遭受意外灾害的困难户。伤残军人、残疾人本人的承包田享受社会减免,其家庭成员的承包田不享受社会减免照顾(伤残军人、残疾人是家庭唯一劳动力的除外)。社会减免重点照顾对象的减免标准,可按照困难程度在减免30%-100%的幅度内掌握,由乡(镇)农业税征收机关核定,县(市)农业税征收机关审批。 农业税附加由农业税征收机关与正税同步征收,实行乡管村用。严禁用农业税附加、村级三项经费和农业税减免等资金垫付农业税税款。农业税附加的减免政策应与农业税减免政策保持一致,落实农业税减免,正税和附加要同步核减,不允许只减正税不减或少减附加。省级和县级财政负担的农业税减免补助资金包括农业税附加减免补助,各地对下安排补助农业税减免资金时也要正税和附加同步安排,农业税减免补助资金中附加补助部分,由县(市)、乡(镇)财政拨付到乡(镇)农业经营管理站的有关行政村账户,专项用于村级“三项开支”。 农业税减免必须张榜公布,而且灾欠减免应尽量做到先减免后征收,社会减免必须实行先减免后征收。继续执行对少数民族的照顾政策。对泰来、富裕、杜蒙、讷河、富拉尔基等县区的少数民族困难户、鄂伦春族农户,继续给予免征农业税照顾。对少数民族免征农业税的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在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已经安排,不再占用农业税减免专项补助资金。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