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台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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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7:18 扬子晚报 | |
近日,泰州市出台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 具体规定有:不准超越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干预干部选拔、人事安排、政务决策与管理等党政事务;不准泄露、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泄露领导干部在讨论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或参加重要会议及活动时尚未公开发表的讲话;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不准接受或者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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