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套经济适用房即将发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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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7:39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时间:最快在本月底至下月初 地点:机场路南侧双鲤新城 申请条件:参照前年标准 本报讯 (记者陈运军)尽管按国务院18号文有关精神,今后中低收入家庭主要以购买普通商品房为主,但我市近期还会有少量经济适用房供应。记者昨日从市住宅办了解到,最快在本月底至下月初,会有400套经济适用房向社会公开发售,届时将向市民发放表格接受申请。 这400套房子全选在双鲤新城,目前房子已封顶,有的已经开始外装修,预计春节后可交房。市住宅办负责人说,它们的申请条件及购买价格将会参照2001年的标准来执行,但具体价格及具体的申请条件还有待进一步确定。市建设与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不管最后的价格怎么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政府会保持一个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能承受得起的价位,这个价位甚至达不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成本价。 我市经济适用房2001年的购买价格在1800元左右。其申请条件是人均住房8平方米(包括8平方米)以下,2人以上户口在岛内满3年,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双鲤新城位于机场路南侧、安兜小学附近,主要以拆迁安置房为主,共有800多套房屋。 新闻链接:定价原则 保本微利 按照建设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房价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办法》审批的是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房屋具体的楼层、朝向会参照基准价格而有一定的差价。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