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破解吏治“下”之难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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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7:50 潇湘晨报 | |||
核心提示 11月28日,将是邵阳市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市民高度关注的日子,尤其是每个市直部委办局机关,上下弦都崩得紧紧的。在经过近两个月,500余名各个阶层人士评议之后,2003年度下半年的考核评议结果将出台,上下半年两轮评议过后,评议结果连续两次居倒数后两名的单位一把手将被市委责令辞职。 这不是像以前走过场,这是真刀真枪地评。这种震动缘于今年邵阳市委下发的22号文件。今年7月,我国第一个关于干部辞职的比较完整、规范的制度文本——《邵阳市领导干部辞职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全市性综合测评或优化经济环境评议中连续两次排末位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委责令其辞职。 “解决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根本出路在改革,关键在制度。”11月22日,利用在省里参加会议的间隙,邵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徐文龙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徐文龙介绍说,邵阳市干部辞职制度,是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原则规定,由市委书记蒋建国提议,市委组织部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深入调研、探索、试点,市委常委集体积极而慎重作出的决策。2002年,邵阳市率先在邵阳县试点,全县共接受8名科级干部辞职,其中引咎辞职5人,责令辞职1人。今年以来,邵阳市市直单位有11名副处级干部既没违法乱纪、年龄又没有到“杠”而辞职。 “为邵阳的‘能下’改革叫好!”邵阳的辞职制度被媒体称之为继农民“下田”待工、工人“下岗”待业、职员“下课”待聘等改革举措后的又一重要改革动作。 实验 无错干部也可“下” 好不容易当上一个处级干部,说下就下了! 接近五十岁的邵阳市某局原局长李青(化名)听到这个消息时,他还难以相信自己耳朵。时间过去三个月了,他面对记者的采访时,仍是一脸的沧桑。 “一个像模像样的官员,要是辞职成为民,实在不体面,过去是好不容易坐上来,不犯错误下就下来,年龄不到就下来了,这是反常规的!”当时还担任局长的李青说,刚听到要他辞职的消息时,他受到的打击是“前所未有”的。 “我是从基层辛辛苦苦地干上来的,通过二十几年的奋斗苦熬出来的,如果因为工作不怎么样,或是民主测验不理想,一下子摘掉了乌纱帽,怎么忍心呢?”李青的观点代表了绝大部分被要求辞职官员的看法。为此,他开始了一轮艰难的找领导“申辩”的过程。 市委十多个常委挨个儿一个一个地找,每个常委面前都掏心掏肺地说他的观点:“我没犯错误,年龄没到,怎么能说下就下呢,一定是有人背后搞我的名堂……” 李青的“下”是引咎辞职,他在去年底的考核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超过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另外无明显政绩,但他没想到一评议下来,结果竟会如此。 李青没料到的是,转了一圈,所有常委找遍了,竟全是一致口径。不但没有把常委们的思想工作做动,反倒被常委们打通了思想,十几次的谈话后,他终于明白,他必须面对这个现实。在临去时,市委、市政府及市委组织部领导均去送行,李青真心地说,“谢谢组织关心,我一定在新的岗位上好好干!等着年底再次评议中取得好成绩。” 与此同时,邵阳市委市政府狠抓了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多次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学习,讲通辞职道理,讲明辞职要求,使干部们在推行辞职制度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下”的氛围。 这之后,再没有下了的干部来找过了,“他们都在铆足了劲,干好自己目前的工作,争取通过一年时间的特别观察期,如果在新的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群众公认的干部,将会‘官复原职’,特别优秀的,也可以提拔使用。”徐文龙说。 规范 架设干部“下”之阶梯 早在2001年底,邵阳市委书记蒋建国提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有新突破,必须重点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出口’畅通,池水才活。” “这11名干部辞职说明,没有犯错误的干部也下得来!”徐文龙说,这是一个大胆的实验,这个实验为《邵阳市领导干部辞职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从干部思想上、操作方法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2年4月,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研究制订了《邵阳市领导干部辞职暂行办法》,并在邵阳县进行了一年的试点。一年来,该县有8名领导干部辞职,证明了辞职制度的可行性。今年6月26日,市委常委会一致通过了该《暂行办法》。 今年7月,《邵阳市领导干部辞职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对那些尚未构成免职、降职、撤职处分,但已不再适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办法》明确了4种辞职种类: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成为重中之重点:领导干部因决策失误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应负领导责任的,对造成特大安全事故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等8种情形应引咎辞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或在干部考察中民主推荐票未过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等19种情形应责令辞职。 《办法》还对辞职程序、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自愿辞职、引咎辞职一般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分配适当工作;责令辞职的干部应降职安排工作;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成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这与因违法违纪追究法律责任或党纪政纪处分有着本质的区别。”徐文龙部长说,“这一办法适用于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辞职,科级干部和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参照实行。” “为政平庸无为者下!决策严重失误者下!群众不满意者下!责任制不合格者下!”这项制度为那些平庸无为、胡乱作为、不想作为的领导干部架设了一副“下”和“出”的阶梯。 冲击“下”之浪潮洗涤吏治 邵阳县水利局一名副局长负责维修黑冲水库,由于工作不力,没有按要求维修好水库坝基,致使水库存在严重隐患,在秋污袭击时继续带病运行,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在县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后,该同志深感问题严重,责任难负,主动向县委提出引咎辞职。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个制度所带来的震撼,足以让邵阳的官员们人人自省。 据介绍,实施辞职制度后,全体班子建设出现了新的变化,过去那种工作上只图维持现状的减少了,勇于创新的增多了,工作不求上进的减少了,争创一流的增多了。 在最早实行辞职制度的邵阳县,1年多来,全县共接受了9名科级领导干部辞职,其中自愿辞职3人,引咎辞职5人,责令辞职1人。县农机局继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排名末位后,去年底又被评为“最不满意部门”,该局局长立即向县委提出引咎辞职。 县农机局原任局长引咎辞职后,启用了两名干部,新班子组成后,局长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提出一套摆脱困境的工作思路,组织22个农机服务队,深入乡村为农民服务,现在各项工作都出现了新转机。 邵阳市委副书记肖刚强说:“对那些既不称职又不够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如何寻找一个管理的切入点,辞职制是一项有益的尝试和大胆突破。作为加强干部管理的方式,让那些不愿干、不想干、干不好的领导干部下来,也促进了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辞职制度目的不是为了下干部,而是上工作。”徐文龙说:“最终目的是让全市所有干部在本职岗位勤政廉政优政,希望一年到头,全市没有一个干部符合辞职条件,人人都创优秀业绩,个个都有事业奔头。” 新闻链接 全省干部辞职规定将出台 本报讯昨日,省委组织部正厅级研究员王晓生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省委组织部将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能下、能出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将在全省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在此之前,省委组织部出台了《湖南省调整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12种领导干部将被界定不称职。根据该《暂行办法》,所谓不胜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是指经实践证明其德才素质与现任职务不相适应和工作平庸、相形见绌的党政领导干部。 这12种领导干部是: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在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30%、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现职;工作实绩差,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不宜再担任现职的;对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应承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班子成员间闹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责任人;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到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属“一票否决”的工作被否决后,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正职和分管该项工作的副职,采取措施不力,导致该项工作在次年度被再次否决;诫勉期间出现问题或诫免期满无明显改进;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年以上,或身体状况较差、工作力不从心、难以担负现职领导工作;出现其他问题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等。 专家点评 把领导责任变成法定责任 “为邵阳能下的制度叫好。?焙鲜∥承8苯淌谔畦衔ü?50多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困扰我们的一个难题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能进不能出”,以及领导干部的“能上不能下”。干部辞职制度的推行,从制度上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也转变了广大干部的作风。 唐瑾说,在干部管理中,经常有这样的问题:领导干部好像只有违法犯罪了才会失去领导职务,如果不是违法犯罪,即便有这样那样的失误、失职给党和国家造成大的损失,给人民利益带来损失,也不会罢免官职。于是乎,官照样当,权照样用,错误照样犯。只有到了“东窗事发”、触犯刑律的时候,人们才来总结教训。这样的干部管理制度和做法,没有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无形中放纵了管理和责任,也贻害了干部。 纵观邵阳“能下”方面的改革,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比较完整、规范的制度文本——《邵阳市领导干部辞职暂行办法》,使辞职“辞”之有理,“下”之有据;在一系列较健全的有关“下”的考核体制保证下,“辞”得合理,“下”得服气;给“下”的干部找“台阶”,给“上”的干部加“压力”,使其在机制的运作下,变“没盼头”为“有奔头”。 版权声明:若采用本版稿件,请一定要支付稿酬,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声明] 潇湘晨报,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潇湘晨报” | |||